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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問與答 Q&A

G-2.本次可申請補助汰換的廢冷氣機、廢電冰箱有規格限制嗎?

  • 依環境部112年5月19日修訂之「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」附件表1「回收物品及其責任業者範圍」規範,規格如下:
    (一)
    廢冷(暖)氣機:標示額定總冷氣能力8,000仟卡/小時(kcal/h)或9,300瓦(W)以下窗型、箱型、分離式或移動式冷、暖氣機。但不包括水冷式冷、暖氣機及機動車輛、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之冷、暖氣機。
    (二)
    廢電冰箱容量800公升以下,壓縮式或電動吸收式之冷凍箱、冷藏箱、冷凍冷藏箱及電冰箱。但不包括後補式、開放式、櫥窗式、展示櫃、工作檯式與生物醫學上使用之冷凍箱、冷藏箱、冷凍冷藏箱及電冰箱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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